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电子注册
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教职成﹝2011﹞3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08年5月,教育部启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经过多次修改和升级,系统性能逐步稳定,功能不断完善,基本能够满足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
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不仅是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平台,还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系统”信息的维护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二、认真核实,确保电子注册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做好招生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核实新生入学学籍信息,确保录入“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真实准确,不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对涉农专业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必要核实,确保国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分段注册,确保学籍信息按时录入管理系统。
考虑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实际和发展现状,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分为春季阶段和秋季阶段。其中,春季阶段录入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3月10日—4月10日,秋季阶段录入时间主要集中每年9月10日—10月20日。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主要集中在每年11月5日—11月25日,请各中等职业学校按此时间要求及时录入相关学籍信息,确保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能够按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学籍信息没有按时录入的无法确保享受资助政策。
四、及时审核,确保各类信息顺利进入管理系统。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学籍信息,学籍变更信息,学籍异动信息和毕业生信息以及其他将来新增的需要审核的相关信息。不仅要督促学校提交新生学籍信息,而且要督促学校提交已毕业学生学籍信息,有效降低后台数据总量,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使“管理系统”中在校学生动态变化,在校人数科学准确。同时,要及时将系统新增功能授予下级和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五、认真负责,做好系统基本信息维护。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专业信息,学籍信息,学籍变更信息,学籍异动信息和毕业生信息等基本信息的提交、更新和维护工作。专业信息维护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使用教育部2010年新版本专业目录,2000年版本专业目录不再使用。其它信息维护也要按照教育部系统升级要求及时更新,确保提交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对县级教育新政部门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注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使所有学生学籍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录入“管理系统”,不断规范和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